作为合同的当事人,务必在合同中增加这样一个特别条款:
对于因合同争议引起的纠纷,双方确认司法机关可以通过以下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送达诉讼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
甲方确认以下任何方式均可送达:
1、手机短信送达
送达手机号码:13818888888 手机号持有人:xx
2、电子邮件送达
电子邮箱为:xxxx@123.com 邮箱持有人:xx
3、邮寄送达
邮寄地址为:xxx市xxx区xxxxx号xxx层 收件人:xx
乙方确认以下任何方式均可送达:
1、手机短信送达
送达手机号码:13919999999 手机号持有人:xx
2、电子邮件送达
电子邮箱为: xo@128.com 邮箱持有人:xx
3、邮寄送达:
邮寄地址为:xx市xxx区xxx号xx层 收件人:xx
双方共同确认:上述送达方式适用于各个司法阶段,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督促程序。同时双方保证送达地址准确、有效,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者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