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行为是指专利法第五十七条所称的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实施是指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依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侵权行为构成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侵害的对象为有效的专利。  
   构成专利侵权必须以有效存在的专利为前提,实施已经被宣告无效、被放弃的专利或者专利期限已经届满的技术,不构成专利侵权。  
  (二)必须有侵害行为的发生,即存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  
  (三)侵权行为人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侵权行为。 
  (四)侵权行为人主观上无需有过错。  
  在专利侵权纠纷处理中,侵权责任的归责以无过错责任为原则。专利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从专利法第十一条和该条来看,法律并没有要求侵权行为必须具有主观过错。因此,在专利侵权之诉中,专利权人无需承当被诉人具有主观过错的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