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是法定的离婚事由,也是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法事理由。一旦遭受家庭暴力,受害者应当尽早地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根据实践经验和法律规定,主要如下建议:
一、发生家庭暴力后,受害人应当立刻报警。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结论都是家庭暴力的证据。
二、发生家庭暴力后,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记载了受害人遭受家庭暴力的事实和法院采取的保护其人身安全的措施。人身安全保护令既是对受害人人身安全的保障,同时也是施暴人实施了家庭暴力的证据。
三、发生家庭暴力后,施暴者为了获得受害人的谅解,通常会向受害人忏悔、保证、发誓,保证以后绝不再发生暴力行为。
四、因家庭暴力受到伤害,受害者应当及时去正规医院就医治疗,并应当妥善保存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如果构成伤残,受害人还应当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医院的诊断证明及司法鉴定文书可以成为家庭暴力的证据。
五、受到家庭暴力后,受害人应当及时向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组织、双方的工作单位进行反映情况,寻求组织的保护和帮助。
六、发生家庭暴力时,如有可能,受害人可以进行录音录像。
七、请求目击人提供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如果有人目睹,可以请求目击者出具家庭暴力的证人证言。需要注意的是,在离婚诉讼时,证人需要出庭作证,详细陈述家庭暴力的过程,接受法官的询问和对方当事人的质询,否则,证人证言就不具有证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