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期间及时索要工程变更、洽商纪要等有效文书,在工程竣工前一个月就应整理归档编制依据,及时与项目部沟通。

    1、编制人员必须熟悉施工合同、投标文件,对变更、洽商记录等涉及工程造价的文件资料细致地进行咨询核对。

    2、一些资料需补签证的要及时补签。

    3、只要发包方在招投标、合同中未有明确约定,而在实际施工中发生的工程量,一定要把它编入结算文件内。

    4、向发包方递交结算书时,要办理《竣工结算交接书》,由双方当事人分别签字。

    5、健全施工资料收集整理、归档一系列制度。施工资料是履行合同的真实记载和反映,对于解决纠纷、争议,对提起诉讼确认债权债务的主张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