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劳动争议仲裁、诉讼的实践中往往需要劳动者来证明双方具有劳动关系,实践中的证据列举如下:

    1、工资支付的凭证,如银行卡记录;缴纳社保的记录;

    2、是否有工作证、服务证等证明上岗工作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招工“登记表”“报名表”,不过这个一般当时都交了,基本上保存的几率很小;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