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许可证:

   (1) 如未取得且未施工,以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作为开工日期;

   (2)但如未取得且已经施工,则一般以施工开始日为开工日期。

    2、拖欠工程款

    拖欠工程款且导致停工或缓慢施工,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拖欠工程款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3、设计变更

   (1)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设计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2) 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4、图纸延误

   (1)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设计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2)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5、增加工程量

   (1)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设计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2) 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6、质量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

   (1)鉴定合格,顺延工期;

   (2)鉴定不合格,视情况而定。

    7、建设单位的其他原因

    如:指定的代表未按照约定提供指令、批准,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建设单位未按照约定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等;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企业发出检查通知,建设单位未及时检查等。

   (1) 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设计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2)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8、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无法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一旦发生,要积极采取措施,阻止和预防扩大损失,要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