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办理登记时,由原夫妻双方申请,提交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经法院判决或民事调解离婚的,由取得房屋的一方申请,提交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房屋离婚析产登记业务即时办结。收取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