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

   (1)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和提出的诉讼请求,明确表示承认的;

   (2)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及定理;

   (3)根据法律规定或已知事实,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定的事实;

   (5)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