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法制定劳动规章制度,既是用人单位的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义务。

    (2)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内容合法、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劳动者公示才对劳动者有约束力,才能作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3) 职工代表大会与单位工会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机构,不能以工会代替职工代表大会,也不能以职工代表大会代替工会。有些企业只将规章制度交工会讨论,就以为通过了民主程序,这是错误的。

    (4) 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的,由劳动者选择适用或适用对劳动者有利的约定或规定。

    (5)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