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公布的2013年度有关数据,确定辽宁省2014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赔偿标准有关数据如下: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5578元
每日70.08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10523元
每日28.83元
城镇居民人居消费性支出 18030元
每日49.40元 抚养费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7159元
每日19.61元 抚养费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46310元
每日126.88元
丧葬费 23155元 6个月工资
注: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中不包括丧葬费,该数据标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二十七条确定。